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,住房租赁市场日益活跃,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的重要渠道。市场快速发展的也暴露出一些乱象,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的问题尤为突出。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,加重了承租人的经济负担,也损害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。为此,有关部门三令五申,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,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、平稳、有序发展。
所谓“赚取差价”,通常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,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房东处承揽房源,再以高于此价格转租给承租人,从而在其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。这种操作模式往往伴随着虚假宣传、隐瞒重要信息、合同欺诈等问题。例如,中介可能向房东承诺“包租”服务,以固定且通常偏低的价格长期托管房屋,然后通过对房屋进行隔断、增加床位等方式,以更高的总价分租给多个租客,赚取其中的租金差额。对于租客而言,他们支付了更高的租金,却可能面临拥挤的居住环境、不明的费用分摊以及潜在的租赁纠纷;对于房东,则可能因长期低价合同而蒙受租金损失,且房屋可能因不当改造而受损。
这种行为的多重危害显而易见。它直接推高了实际承租人的居住成本,违背了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不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,特别是加重了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压力。它扭曲了真实的租赁市场价格信号,干扰了市场供需关系的正常反映,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。它极易引发租赁纠纷,由于涉及多方主体和复杂的合同关系,一旦出现问题,租客和房东维权困难,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它损害了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声誉,让守规经营的机构面临不公平竞争,阻碍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。
为根治这一顽疾,国家及地方层面已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政策。《住房租赁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以及各城市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中,均明确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“吃差价”。监管要求主要包括: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时,应当如实披露房源信息,不得发布虚假广告、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;应当对房源信息进行核验,确保真实、有效;在从事房屋出租代理业务时,收取的租金总额不得高于其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总额,即严禁赚取租金差价;其佣金或服务费应明码标价,单独列示,不得包含在租金内。
落实这一禁令,需要多管齐下,形成合力。
- 强化法规执行与市场监管:住房城乡建设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联动,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。利用大数据、信息化手段,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管理,比对房东委托价格与租客实际支付价格,精准识别和打击差价行为。对违规机构,依法采取罚款、暂停网签、列入失信名单、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措施,提高违法成本。
- 推行规范化的租赁合同:大力推广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,明确租赁各方权利义务,要求租金、押金、服务费等款项清晰分离记载。鼓励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,使交易流程透明化、规范化,从源头上压缩操作空间。
- 促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:发挥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作用,制定并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,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。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,将违法违规赚取差价的行为作为扣分、降级乃至清出的重要指标,引导机构诚信经营。
- 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: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消费警示,提醒房东和租客选择正规、信誉好的经纪机构。房东在委托出租时,应了解市场合理租金水平,审慎签订委托合同,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。租客在租房时,应核实房源真实性,要求查看房东产权证明或委托协议,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“托管房源”或费用构成不清的报价保持警惕。
- 发展专业化、机构化租赁企业:鼓励发展以长期持有、专业运营为特征的住房租赁企业,提供标准化的租赁产品和服务。通过增加市场优质、稳定供给,挤压以“吃差价”为盈利模式的生存空间,引导市场向更透明、更健康的方向转型。
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住房出租差价,是维护租赁市场公平交易基础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。这并非限制市场活力,而是为了划清合规经营与违规牟利的界限,让中介回归“居间服务”的本质,通过提供真实信息、专业咨询和高效服务来获取合理报酬。只有建立起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场环境,才能切实保障“租”有所居,让住房租赁市场真正成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各方主体都应恪守规则,共同守护租赁市场的一片蓝天。